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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到门诊一楼医保办(门诊部)审查登记后方可住院;急诊病人可先收治住院,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住院押金:参保人持住院票到病区领取床号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医院根据病种的不同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医院责任:参保人住院期间,病区向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主管医师使用乙类药品及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提前告知患者。超标准的床位费,发生“三大目录”外的费用,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
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到住院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医疗费收据及结算单。
出院带药:参保人病愈出院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