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
2. 参保人持住院票到病区领取床号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告知住院处工作人员生育保险参保人身份,住院处在病历首页上盖“生育”章。
3. 患者出院前,医师及时完成病历,由护理人员转送病历至生育保险处。
4. 患者出院时,办理完住院手续后到南楼一楼大厅生育保险办理处,领取病历首页、医嘱单、住院费用明细单复印件。